行政院
释义:
行政院
行政院(Executive Yuan),是中华民国时期(1912-1949)和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机关。依据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第53条规定:“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。”,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,并依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》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。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“行政院”特殊情况报道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,必须加引号,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“所谓”一词。其不等同于“中华民国政府”。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,就狭义而言,1949年之后,台湾地区的行政院可称其为“台湾行政主管部门”或“台湾行政当局”。经过1992年-2004年数度修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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