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书 发音/读音: [ qǐ sù shū ] 笔画总数: 繁体字:起訴書 起诉书 [发音:qǐ sù shū,qisushu,] 1.由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公诉时所写的文书。 2.刑法中指正式的书面控告状,由大陪审团批准并提交法院,以便对被告人进行审判。在美国,起诉书只是指控罪行的三种主要方法之一,其他方法是告发书(类似起诉书的书面控告,由检察官准备并提交法院),以及受害方或警察对轻微罪行的指控。同一份起诉书中可以包括几项罪状。 来源于新华字典·百度汉语 汉语 写法 规范字(简化字):起诉书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 繁体字:[[]]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 国字标准字体:[[]](台湾) 香港标准字形:[[]](香港、澳门)读音 官话 (拼音):qǐsùshū (注音):ㄑㄧˇ ㄙㄨˋ ㄕㄨ 北方话 (官话)拼音:qǐsùshū 注音:ㄑㄧˇ ㄙㄨˋ ㄕㄨ 国语罗马字:chiisuhshu 通用拼音:cǐsùshu 国际音标 (帮助):/t͡ɕʰi²¹⁴⁻²¹¹ su⁵¹ ʂu⁵⁵/ 释义 翻译 翻译 俄语:обвинительное заключени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