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級士官 释义: 四級士官 士官,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有的军衔等级,指志愿兵役制士兵。四级士官,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,于1999年设立,2009年取消。 参见百度百科介绍 汉语 简体:四 级 士 官 繁体:四 級 士 官读音 汉语拼音:sì jí shì guān翻译 翻译 英语:sergeant first class;本词条全部或部分内容来自许可协议的CC-CEDICT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