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得稅
释义:
利得稅
利得税亦称“战时利益税”。国民政府对个人、企业或团体超过资本额15%以上的纯利所征收的税。1938年10月28日公布的《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》规定,凡公司、商号、行栈、工厂或个人,其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事业,其利得额超过资本额20%的,财产租赁超过财产价额15%的,除征所得税外,再按6级超额累进税率 (10—15%) 加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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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得稅
利得税亦称“战时利益税”。国民政府对个人、企业或团体超过资本额15%以上的纯利所征收的税。1938年10月28日公布的《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》规定,凡公司、商号、行栈、工厂或个人,其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事业,其利得额超过资本额20%的,财产租赁超过财产价额15%的,除征所得税外,再按6级超额累进税率 (10—15%) 加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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