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權憲法是什么意思_五權憲法读音|解释_五權憲法同义词|反义词

五權憲法

释义:

五權憲法

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“五权制度”的宪法原则。1906年首先在《民报》(日本东京出版)创刊纪念会上提出,1924年又在《五权宪法》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。五权制度即“五权分立”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,将国家的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独立行使,以防止政府之专权;而同时将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种“政权”由人民掌握,实行所谓“权能划分”。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——“三权分立”原则为基础,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、监察二权而成的。孙中山认为,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,可以补救“三权宪法”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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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

读音

  • 汉语拼音:wǔ quán xiàn fǎ

翻译

翻译
  • 英语:Sun Yat-sen's Five-power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, then of Taiwan;The five courts or 院[yuan4] are 行政院[xing2 zheng4 yuan4] Executive yuan, 立法院[li4 fa3 yuan4] Legislative yuan, 司法院[si1 fa3 yuan4] Judicial yuan, 考试院 shi4 yuan4] Examination yuan, 监察院 cha2 yuan4] Control yuan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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